赠品虽免费,法律不免责!

买冰箱送微波炉

买电视送热水壶

……

购买商品搭配赠品

已经成为众多商家普遍使用的营销策略

那么问题来了,

当赠品出现质量问题,

可以索赔吗?

案件详情:

2020年3月,原告王某在被告某电器行购买了冰箱一台,被告赠给原告微波炉一台。

一周后,原告使用该微波炉时,微波炉突然失火,造成原告各项损失15000元,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起诉至法院。后经鉴定,赠送的微波炉存在质量问题,为不合格产品。

范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从商品买卖中获取利润,赠送赠品的内容是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其应对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之规定,被告某电器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0000元了结。

在购买商品时,卖方承诺赠送赠品的,如果赠品有质量问题致买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买方可以选择向卖方主张违约赔偿或者侵权赔偿。如果赠品仅是质量不合格,买方可以以卖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范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供稿: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原标题:《赠品虽免费,法律不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