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穷困潦倒时,
朋友向你借钱怎么办?
碍于面子,
你又会如何处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
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张三为朋友李四两肋插刀,
把信用卡套现、网贷借款转借李四使用,
到期李四未及时还钱。
张三要求李四支付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
张三的要求合法吗?
一起来看看审理结果吧~

张三和李四是好朋友,
2021年8月李四因个人资金周转向张三借钱。
张三想要江湖救急,
奈何手中余钱不足。
出于朋友情义,
张三把自己信用卡借给李四,
又通过申请网贷分期,
微信、支付宝等形式转借给李四使用,
双方就借款签订了欠条两张并约定了利息。

(图片来源于网络)
到期后张三向李四要钱,
李四却迟迟不予归还,
张三只好诉至法院。

召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信用卡服务是各商业银行基于个人信用推出的金融服务产品,
本案中张三私自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李四使用,
系用信用套取银行的钱又出借给他人。
李四需在十日内按借条约定归还张三的本金,
并按照银行市场利率支付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另外,网贷借款提交贷款记录、借条和相应的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借款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信用卡出借后,
持卡人仍然是信用卡的还款主体,
享有信用卡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
仅限于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
若出现逾期偿还,
发卡行仅会向持卡人进行欠款的追讨,
信用卡并非由持卡人本人实际使用并不能成为抗辩的有效理由,
借卡人能否偿还的风险实际上仍由持卡人承担。
因此,
朋友借钱要量力而行,
套现信用卡借款的方式更不可取。
原标题:《【以案说法】仗义为朋友救急,套现、网贷……小心钱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