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怎么处理?来,了解一下!

案件执行中

一些申请人认为

只要官司打赢了

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就一定能够把钱、物要回来

但是

有很多人不清楚

还有一种情况叫

“执行不能”

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途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然而现实中存在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执行不能”是如何处理的吧

执行不能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程序标准

执行法院穷尽强制执行措施、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和穷尽执行制裁措施,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履行义务的能力。

具体包括

01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对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02

03

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包括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对于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的,进行现场调查。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

04

05

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实体标准

执行法院通过穷尽一切调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所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所谓“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是指“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因其他原因财产不能进行评估拍卖的”。

法院如何处理“执行不能”案件

终结执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项“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第(五)项“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规定的,将依法终结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院经过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处理。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财产线索或者法院调查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恢复执行。

给予司法救助

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也就是大家所谓的司法救助。但司法救助资金有限,审批程序非常严格,“僧多粥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只能救助特别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2022年

经过多方努力

汉源法院共司法救助

11案20人36.67万元

其中

通过省法院司法

联动救助2案2人18万元

县委政法委

专项救助9案18人18.67万元

来源|执行局

原标题:《“执行不能”怎么处理?来,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