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霸占公共停车位?最高可罚5000元

公共停车位是属于公共资源

然而部分商户

却将商铺门前停车位占为私有

有的商铺店主在自家商铺停车位上

用空油桶、废轮胎、椅子、石墩

等障碍物件来阻碍市民停车

五花八门的障碍物

不仅造成了市民“有位不能停”的情况

也影响了市容市貌

商户门前的公共车位

是不属于商铺的

属于公共停车位

所有市民都有停放权

用障碍物“霸占”公共停车位

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为缓解停车压力,切实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使用率,全市各地交警部门在严厉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同时,开展了“清障行动”,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

整治行动中,现场执法人员向各沿街商户业主进行了宣传教育,指出了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要求商家依法依规使用公共停车位,切实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和使用率。

下一步

交警部门持续

对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

最大限度地保障机动车停车泊位的使用

对屡教不改、拒不服从的

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链接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台州交警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

有利于改善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

不容任何单位或个人

切勿非法占用

原标题:《“花式”霸占公共停车位?最高可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