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是属于公共资源
然而部分商户
却将商铺门前停车位占为私有
有的商铺店主在自家商铺停车位上
用空油桶、废轮胎、椅子、石墩
等障碍物件来阻碍市民停车


不仅造成了市民“有位不能停”的情况
也影响了市容市貌
商户门前的公共车位
是不属于商铺的
属于公共停车位
所有市民都有停放权
用障碍物“霸占”公共停车位
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下一步
交警部门持续
对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
最大限度地保障机动车停车泊位的使用
对屡教不改、拒不服从的
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链接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台州交警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
有利于改善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
不容任何单位或个人
切勿非法占用
原标题:《“花式”霸占公共停车位?最高可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