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金
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
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
给予一定现金资助

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
社会保障制度
这原本属于困难群众的救助款
是国家的惠民好政策
但却被某些利欲熏心的人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据为己有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近日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案件经过
2013年9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他人伪造的离婚证、残疾人证,骗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费共计人民币53 562.00元。2021年12月,鸡西市审计局将被告人王某涉嫌骗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费的大数据推送给梨树区街道办事处,2022年1月4日,王某将骗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费53 562.00元退回到鸡西市梨树区街里街道办事处后上缴鸡西市梨树区财政局。

2022年2月21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鸡西市公安局梨树区公安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
2022年8月10日,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这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莫违法
违法必追究
在此案中
骗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王某
不但将骗得的钱款全部退回
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以案释法】骗低保?刑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