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徐某的长期投喂行为已经与流浪狗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对方某遭受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徐某拒绝调解,法院判决徐某赔偿方某医疗费等3243元。
普法君说法
本案中,伤人之狗虽系流浪狗,但徐某长期在固定地点向该狗喂食,此狗亦长期在徐某家门口栖息,徐某与该流浪狗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徐某已经对该狗产生了管理和约束的义务。徐某未尽到管理之责,造成方某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徐某表达爱心值得提倡,但是不能对他人造成风险。遇到流浪狗,如何为它们找到好的归宿?在此,普法君有两点建议提供给大家:1.可以将其送往专门的流浪狗收容所;2.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其进行合法收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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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期投喂的流浪狗咬人,需要担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