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小王刚搬到市里新开发的一个小区,购买了三楼,之前就喜欢自己种些蔬菜,碰巧在散步的时候看到楼下刚好有一块绿化草坪,于是他就在草坪上圈出一块位置种下了蔬菜,这一幕刚好被其他业主看到了,也纷纷效仿各自圈了一块地种菜。有些居民不满他们的种菜行为,认为他们占用了公共资源,于是上报物业请求处理,物业实地查看后张贴了告示通知,告知小区的所有业主务必在7日内自行处理掉绿地上的作物,恢复草坪原样。小王他们认为公共绿地是大家共有的,那他们就有一定的使用权,所以没有处理自己种的菜。之后物业将所有青菜进行了清理,由此产生了纠纷。
那么,小王他们能否圈地种菜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王他们将公共绿化用地进行圈地种菜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该情形应该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不能由他们个人擅自做主。
因此,小王他们未经业主表决同意,是不能私自圈地种菜的,该行为是不合法的。
第24期
文稿 | 马文婧
编辑 | 马文婧
原标题:《百姓视“典” | 小区业主能不能在公共绿地上种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