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风貌既要“塑形”更要“塑魂”

■段德罡 范峻玮

“风”是内在的精神文化倡导,“貌”是外在的空间形象体现,乡村风貌是民风与空间样貌的总称。当前,乡村风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需要正本清源、因地制宜地分析并从根源上进行治理和解决。

乡村风貌亟待改变

从乡村社会的关系结构来看,传承千年的乡土社会秩序在近现代社会发展中逐步瓦解。封闭的乡村社会在扑面而来的剧烈变化中陷入迷茫,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结构逐步模糊,乡村社会渐呈原子化状态。就乡村社会的个体而言,一些村民缺乏主人翁意识,对村庄公共事务表现出不关心、不出力的置身事外状态。从乡村社会的年龄结构来看,村庄人口空心化、老龄化问题严重,劳动力大都外出务工,剩下的留守儿童及老人居多,难以形成有凝聚力的乡村发展力量。

长安区抱龙村,民宿发展带动了越来越多的村民对自家农宅“有设计的改造”陕西省村镇建设研究中心/供图

乡风弥散映射在空间上的结果是村貌混乱。首先表现在乡村聚落空心化严重,乡村农房建设建新不拆旧,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不断向交通沿线集聚谋求新宅基地建房,导致村庄边界不断外延,而村内许多宅院空废;其次是一些村民为了使自己有限的宅基地上空间利益最大化,不注意邻避效应,满铺满盖、加高房屋、侵占公共空间;最后是村庄建设粗陋,村庄农房建设存在形式混乱、材料混乱、色彩混乱等形象问题。

乡村风貌为何混乱

导致村庄聚落无序蔓延、空心化严重的根源在于规划管理的一度缺位,在缺乏专业人员指导、政府部门监管的情况下,村庄建设处于一种自组织状态,乡土社会秩序紊乱下的自组织建设导致空间问题频出。突出的问题是村民将个人空间利益最大化、无视公共利益,其根本原因在于村民公共意识缺乏和相关管理缺位,无管理、无引导的建设导致了大量侵占公共空间、不注意邻避效应的违规空间。同时,村庄建设粗陋、形式混乱的现象则是缺乏审美、缺乏设计及成本考量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

重塑时代乡风

陕西省村镇建设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推动系列乡建的过程中,始终把激发村民主体意识、传承优秀乡土文化、推进现代乡村治理作为工作的核心,以此在为乡村“塑形”的同时为其“塑魂”。

推动共同缔造,凝聚村民主体

村庄是村民的村庄,村庄风貌要改善,必须唤醒村民的主体责任意识。中心在延川县太相寺村的共同缔造实践中,通过动员在村村民共同建设美丽家园,有效激发了村民的家园自豪感及主观能动性,让村民在建设中用心、在维护中珍惜。

接续乡村传统,彰显和美新风

杨陵区崔西沟村,以“温良恭俭让孝恕悌”为核心的村规民约 陕西省村镇建设研究中心/供图

当今的乡村社会需要在继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熔铸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法治精神,以形成新时代乡村社会新风。中心在杨陵区崔西沟村发动村民、村镇干部、文化学者共同编写了以“温良恭俭让孝恕悌”为核心的村规民约,对规范村民行为、促成和善村风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乡村教育,提升村民能力

要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实现人才振兴。只有通过乡村教育,不断提升村民的思想意识、审美水平、专业技能,才能够促使村民自主推动乡村发展。中心在杨陵区王上村乡建过程中,从走家串户做动员,到组织小规模的专题培训,再到全村参与的产业发展大讨论,切实推动了以乡村教育为手段的乡村振兴,有效实现了村民的思想观念意识转变。

营造现代乡村风貌

乡村空间是老百姓活在当下的物质载体,不止承载着城里人的乡愁,更应是承载百姓追求幸福生活的时代家园。基于此,塑造乡村风貌必须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语境下展开。

严格规划管理,集约土地使用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的展开,各地已全面推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进程,通过加强引导违规、闲置、无主、一户多宅、进城落户等状态的宅基地有序腾退,拆除村庄中违法违规建筑、闲置废弃房屋、院外厕所等,从而实现土地的高效集约使用,这将有效保障乡村空间秩序逐步优化。

明确建设标准,提高空间品质

根据村庄类型明确建设的标准,重点关注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品质,有效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心在杨陵区系列乡建中致力于以现代设计理念推动公共空间建设,以高品质视觉体验及使用体验引导百姓的思想观念转变,为村庄建设提供了品质标准。

加快设计下乡,培育设计需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逐步健全设计下乡、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等工作,对公共环境建设做到“无规划不设计,无设计不施工”;此外,还应通过实施优秀设计作品引导村民对设计的认知,激发村民对设计的需求,从源头确保乡村风貌品质。

乡村风貌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表征,是反映乡村现代化进程的物质显现。塑造现代乡村风貌,诠释中国式乡村现代化进程,让村民活在当下、与时代发展同步,尚需全社会形成共识。

乡村不应成为荒芜的乡村、留守的乡村、记忆中的故园,而应成为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才会有生命力。让乡村建设和道德法治的清风共同铺满大地,在两者互补中共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

(作者:段德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陕西省村镇建设研究中心主任;范峻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原载于《中国建材报》11月7日3版

责编:丁涛

校对:和新龙

监审:贺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