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 | 请求彩礼返还诉讼和离婚诉讼不能一并提起,原因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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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夏某与被告官某经媒人介绍后结婚,夏某按照农村习俗向被告官某支付了彩礼,后两人因为感情不和产生矛盾,夏某向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官某返还相应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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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驳回原告夏某返还彩礼的请求并告知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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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彩礼返还诉讼不应该与离婚诉讼一并审理。首先,离婚诉讼审理的是婚姻当事人的婚姻人身关系和婚姻财产关系,彩礼返还不属于对婚姻财产的处理,是法律出于平衡有关当事人利益而作出的特殊保护;其次,涉及彩礼给付关系的主体和数额认定,也会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比较复杂。如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就彩礼返还作出处理,可能会造成诉讼拖延等情形,既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也不利于切实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利益。最后,婚姻彩礼的返还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只有确定当事人离婚,才能对彩礼返还请求予以审理。综上所述,彩礼返还诉讼不能和离婚诉讼一并提起,应当作为不同的案件分别进行起诉。

供稿 鄢民号、占牡丹

编辑 潘诚峰

校对 李 辉

核发 彭田锋

原标题:《今日普法 | 请求彩礼返还诉讼和离婚诉讼不能一并提起,原因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