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强院·民事审判】借款人死亡,仅凭借条能否要求其继承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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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022年10月

2021年初,李某的妻子刘某不幸因病逝世,李某及全家都沉浸在悲痛之中。怎料妻子的丧事刚刚料理结束,李某就接到了西固法院打来的电话,称其被妻子的好友张某起诉,理由是刘某生前欠张某10万元借款未还,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刘某的父母和孩子。去世的妻子居然还留下一大笔债务?李某始终不愿相信张某的陈述,于是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庭审中,原告张某向法庭提交了一张借条,上面清楚地记载着借款的日期和金额,还有刘某本人的签名和指印;但被告李某却辩称,刘某在世时从未谈及与张某之间的债务,且原告也并未提供任何转账凭证,这笔款项是否实际出借尚存疑问,故认为是原告借机讹诈。究竟刘某生前是否与张某存在借贷关系?这笔借款又是否实际出借呢?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办案法官走访了刘某生前所在单位进行调查,调取了刘某留下的工作笔记,经与原告提交的借条认真核对,发现多份书证材料字迹一致,系出于一人之手,故排除了原告伪造借条的可能。

至于原告是否实际出借款项,由于原告表示当时以现金的形式将10万元借款交给刘某,故未留下任何转账凭证。于是办案法官又前往银行调取了原告的账户信息,发现在借条记载的借款日期前一天,原告曾经从银行取款10万元,所以原告以现金形式将款项出借给刘某的说法是可信的。至于这笔借款究竟流向何处,现有证据尚无法判断。

其实类似本案这样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法律对此也有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办案法官认为,本案中被告之妻刘某生前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知道出具借条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没有证据证明借条系伪造或受胁迫所书写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借条所反映的借款事实属实,即原告与被告李某之妻刘某存在借贷关系。由于原告主张10万元借款是以现金形式交付刘某,且有银行的取现记录作为凭证,与借条所记载的内容相吻合,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借款事实实际发生。

既然已经认定了借款事实存在,这笔借款又应由谁来偿还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开支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李某对妻子刘某生前向原告借款一事并不知情,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可以认定这10万元借款是被告之妻刘某生前所负的个人债务。由于刘某已经去世,其债务应由其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予以清偿。最终,西固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刘某的父母及孩子按照各自继承份额向原告偿还刘某生前所负的10万元债务,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借贷双方往往碍于情面,忽略保留相关证据,导致借贷事实难以认定。西固法院在此提醒,借条与转账凭证是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也是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关键,希望大家在向熟人借款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所凭据。

END

供稿:张小敏

编辑:徐 良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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