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不少个人和公司在经营微信公众号、网站、网络店铺时
为了给文章配图或宣传商品
在未经许可情况下
使用互联网免费下载的图片、照片和视频
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经开法院郑广芳法官这样解答
学法用法小课堂
著作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发生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别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剽窃别人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标题:《法官说法 | 转用互联网视图是否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