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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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分析
洛阳某健身服务所现由周某独资经营,系个人独资企业,属非法人组织。根据民法典第104条的规定可知,该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韩某在洛阳某健身服务所办理会员卡并签定《健身会员入会协议书》,交费1480元,由于洛阳某健身服务所方原因,该协议无法履行。故韩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会员费用。综上,洛阳某健身服务所应当承担退还会员费的民事责任,周某作为出资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标题:《每日学一“典”|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