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鸿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

《底线》闯出了一条中国式的律政剧创作之路:它通过来自现实的典型司法案例,用生活的鲜活性、社会的尖锐性和司法的复杂性,塑造了当代司法人的生动形象,既维护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底线,又表达了崇德向善的关怀,体现了中国法治社会的进步,触动了观众对社会安定和谐的热切渴望,表达了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信心。
《底线》不是用人为的戏剧性、耸人听闻的案件奇观,而是用现实性征服了观众,用中国式法治建设理念感染了观众,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一部中国特色的“法治启蒙剧”。

虽然剧中也涉及刑事案件,但大多为普通的民事诉讼,并没有多少血雨腥风、惊天动地,多数案件都是道德与法律、合情与合理、公平与宽容、沟通与理解、和解与冲突等等的交叉地带,都是老百姓现实生活中可能遭遇的利益纠纷、价值冲突、权利差异、观念矛盾,但恰恰是这些来自现实的“案例”,唤起了观众的关注、关心、关切。
大多数律政剧似乎离观众的生活都很远,但这部剧的题材却离观众的现实很近。人们在看到这些案件展开的过程中,都会问自己:如果是我遭遇了类似情景,自己会怎么办,应该怎么办,行为如何得到法律“授权”,选择会不会超出法律底线,如何在个人利益、他人权利、法律许可之中找到最合理的“边界”,如何在情与理之间达成平衡……正是这些问题的提出,《底线》激发了观众的法律意识、法律反省、法律认知,体现出一种法治启蒙的意义。

例如第一集的“洛优优案”,网络主播与MCN公司劳动关系的探讨,是对当下社会新问题的探讨;“雷星宇案”涉及正当防卫的判罚;“醉酒坠楼,同桌担责”案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穆子琪”案将对“过错”“过失”的道德判决与法律判决进行了区分;“李芳凝案”“符祥案”分别从男女视角讨论了“职场性骚扰”的司法实践……这些案件大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话题,不仅具有观众热度,更重要的是具有司法典型性,体现了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




剧 照




《底线》是一部具有律政剧特点的司法行业剧。国内外许多行业剧,大多会借助相对“陌生”的行业世界,构思一个悬念强、冲突强、命运感强的强戏剧性故事。但《底线》却用人物搭建故事、用案件串联人物,“大案套小案”,基本没有贯穿始终的悬念性事件,主人公方远的情感命运也没有大变化,许多案件都已经是来到法庭的结果而不是正在发生的过程。

强戏剧性虽然难,但是像《底线》这样强现实性则更难。它不能靠山重水复、柳暗花明的故事去吸引观众,而要靠生活本身的生动性、关联性、过程性去感染观众。所以,对于强现实的剧来说,人物的真实、事件的真实、细节的真实、那种来自生活又高于生活本身的真实,就成为创作的核心。在这种强现实的叙事方式中,法官的日子没有一般律政剧中司法执法的人员那种高高在上的“酷范儿”,也没有那种拥有特权的超能力,甚至有时会显得一地鸡毛,他们收入不高、工作很累、人际关系很烦、人情世故很纠结,用剧中的台词来说,老百姓遇到不公平可以找法官说理,法官遇到了不公平甚至都不知道该找谁去说理。

一向表演风格“高大上”的靳东,在这部剧里从神态到肢体,从台词到表情,都努力地与这种生活气息融为一体,成功塑造了方远这样一位基层法官的形象。法官员额制、立案登记制、法官任职回避制度,等等,也在剧中情节中自然而然地呈现出来,形成了一种生活流的创作形态,包括方远和同事兼老友陈康的反唇相讥的人际关系,法助王姐直爽八卦的性格等等,风趣、幽默的轻喜剧风格与现实的酸甜苦辣融为一体,既是一种艺术追求,也是生活的一种真实本色。离现实近些、近些、再近些,使这部行业剧具备了现实主义的亲和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一部法治题材的电视剧,《底线》还只是开始,我们期待更多的影视作品参与到中国新时代的建设中,不仅体现“已然”的今天,而且探索“未然”的明天。
原标题:《电视剧《底线》:从强戏剧性走向强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