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连云港中院一件侵权责任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日前,连云港中院审结的“车函倩诉连云港亲亲袋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9期。

该案审判长刘井鑫,审判员黄宇、张奇,法官助理刘勇,书记员王方洁。

裁 判 要 旨

商场商铺承租人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倒闭或歇业后,主动与消费者联系退费等事宜,且不存在经营者下落不明导致消费者无法找到交易对象、亦不存在租赁主体不清导致消费者无法区分交易对象的情形,消费者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为依据,主张商场作为商铺出租人与商铺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方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教育培训行业,在“大额充值等于大力度优惠”的促销鼓励下,很多人都会办理预付卡。然而,看起来很实惠的预付式消费,背后却存在着退换卡难,商家跑路等一系列消费风险。本案旨在通过对此类消费的法律关系的分析提醒消费者要仔细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了解经营者是否诚信以免上当受骗,对预付卡予以理性消费。同时,大型购物中心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主动担当作为,共同引导预付卡市场健康发展。

编辑 | 陈娇

供稿 |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刘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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