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农用车”违规载人出现事故要承担责任

生活中很多人对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危害性认识不足,图一时方便,心存侥幸,把农用三轮车当成了客、货两用的“万能车”,可一旦载人、超载、人货混装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出事故受了伤还要自行承担损失。

农用车违法载人害人害己!

农用车(三轮车)车体结构安全防护性差,安全性能低,承载能力也十分有限,更加不适宜用于载客用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导致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当前正处于秋收季节,部分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问题突出,给群众的出行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田大叔开着自家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载着自己的老伴解大婶,与小孙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田大叔和解大婶都受了伤。因小孙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田大叔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孙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

烟台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之诉。小孙驾驶的车辆未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原告田大叔和解大婶的损失,应先由小孙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不足部分,根据各方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因田大叔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违规载人,存在过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原告田大叔和解大婶自行承担50%的责任。

裁判结果

小孙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后,不足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反映的过错程度,由小孙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田大叔和解大婶自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农用车不是“万能车”

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

请自觉抵制三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

同时禁止无牌无证驾驶

超速超载、酒驾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原标题:《【以案释法】“农用车”违规载人出现事故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