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政务院把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列入行政管理的重要议程,批准公布了新中国第一个车辆管理法规。

1950年3月20日
政务院公布《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将汽车分为大型车、小型车、机器脚踏车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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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5日公安部公布的
《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
规定交通民警指挥交通时,统一使用手势及指挥灯,
必要时兼用口令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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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8月19日公安部发布的
《城市交通规则》,
规定交通民警使用指挥棒指挥交通,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和牲畜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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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2月11日
交通部公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
将机动车分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二轮机动车、
三轮机动车、拖拉机五种,
将机动车驾驶员分为职业、非职业、
实习职业、学习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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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预告:交通警务建设 | 新中国成立后(下)
本文刊发于《道路交通管理》杂志2022年第8期

编辑:李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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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交通法制建设 | 新中国成立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