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
诚实守信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而在现实生活中
有人却将诚信抛诸脑后,
行使诉权时恣意妄为,
不断化身“鸽王”。
近日,
江北法院在审理一起
劳动纠纷案中
面对原告第五次起诉后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遂裁定该案不按撤诉处理,
并依法继续审理。
案件回顾
原告孔某某因与被告某法律服务所存在劳动争议,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后均因原告孔某某撤诉或未到庭参加诉讼而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
2022年3月31日,孔某某以相同事实与理由第五次起诉至法院。5月16日,原告孔某某经传票传唤,再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裁定本案不按撤诉处理,并依法继续审理。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孔某某在2020 年至 2021 年期间,先后四次以相同事实与理由向法院起诉,本案系第五次起诉。前四案均因原告孔某某撤诉或未到庭参加诉讼而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如本案再按撤诉处理,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遂依法裁定本案不按撤诉处理,继续审理。
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孔某某与某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综合本案具体案情评判,孔某某与某法律服务所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人身依附性的特征,故依法驳回原告孔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孔某某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无正当理由进行了多次起诉——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再次起诉的过程,导致法院重复立案、送达、庭审等工作,案件纠纷却未得到实质解决,造成了大量司法资源的浪费。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全体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循该原则,合理行使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否则既会延长自身纠纷处理的时间,也会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背道而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供稿:民三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监制:付鸣剑
文案:陈 花 张建征
原标题:《案中观察丨原告变“鸽王”反复起诉又撤诉,法官:不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