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入党手续。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动工作的,党委应在其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三个月内必须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所在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交给预备党员调入单 位(居住地)的党组织。如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应将有关材料转交给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由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上级党委负责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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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党务知识】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