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丰都法院审结一件名誉权纠纷案,该案中一份证据为丈夫黄某与其妻子张某“出轨”对象李某的抖音聊天内容截图,内容显示黄某以宽宏大量的态度对李某进行了回应。但经法院审理发现,张某的“出轨”对象李某竟是黄某本人。
基本案情
张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后因性格不合双方分居生活。期间黄某多次向张某发送威胁、侮辱等信息,张某遂将其联系方式拉黑删除。于是黄某在两个月的时间内通过自己的抖音平台和微信平台先后发布涉及张某的照片、结婚证、住址的信息或视频二十余个,信息中包含陈述张某有不良私生活、误导子女等不实言论。在微信平台三个微信群中均发布未隐去身份信息的结婚证图片,并声称以一万元酬金寻找张某,并让他人转发。据统计,黄某在抖音上发布的部分信息浏览量超二十万人次,最高竟达到近七十二万人次。
同时,黄某捏造张某出轨信息,使用自己的另一个抖音号假装为张某出轨对象“李某”,一人分饰两角,互发污秽信息诋毁张某,并将其截图发给了张某。后经张某报案,公安局民警向黄某宣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对其进行了劝说,但其仍未改正,截至开庭前几个小时仍在发诋毁张某的抖音视频。
法院裁判
丰都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黄某在其微信群及抖音平台上多次指名道姓发布了张某的姓名、照片及结婚证,并擅自发布有损张某社会评价的负面言论和侮辱性词语,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进而使张某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这种侵害结果的发生与黄某故意在微信群及抖音平台发布的前述信息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黄某应立即删除在微信、抖音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并在微信朋友圈及抖音平台显著位置发布不低于连续二十日的道歉声明,酌定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法官寄语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披露信息不应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权利,不违反公序良俗,同时更不能为吸引眼球、博取同情或为泄愤而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或披露他人隐私。夫妻之间本应互相敬爱,当感情破裂确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也应好聚好散、懂得放手,而不应以诋毁重伤、威胁报复的方式强行要求对方回心转意,把抖音、微信当成攻击他人的安全躲藏阵地和壕沟,肆意损害他人名誉,终会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
文:范家成
承办法官:顾荣波
原标题:《法官说法‖丈夫网络肆意诋毁妻子 法院判道歉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