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民事篇 | 消防通道乱停车导致意外发生,责任谁承担?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随着机动车辆不断增加,小区车位紧张、乱停车等现象不断出现,消防通道上随意停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果因为消防通道上违规停放车辆阻碍了其他司机视线,进而导致车祸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呢?南山法院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本期法官

陈静鹊

南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一级法官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张某驾驶一辆轻型封闭货车沿某小区内的消防通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南往北突然从停放在消防通道的车辆中间横穿的儿童小兰(化名)相撞,造成小兰受伤。小兰经抢救无效死亡。

南山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森某物业公司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小区消防通道停车,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10% 的事故赔偿责任。

森某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恰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森某物业公司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的生效判决,赔偿了受害人144043.38元后,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在小区消防通道有明显警示标识的情况下,被告唐某私自违规停放车辆至小区消防通道,明显遮挡了儿童小兰与驾驶员张某的视线,进而导致意外发生,应承担原告森某物业公司144043.38元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南山法院经审理查明,首先,原告明知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却没有证据证明事前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被告违规停放行为,应承担管理不当的过错责任。

其次,被告车辆违规停放,并在一定程度上遮挡了儿童小兰与驾驶员张某的视线,对事故发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亦应承担部分责任,但原告的管理不当应为主要原因,被告违规停放车辆应为次要原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酌情确定被告唐某应当承担20%的责任,即被告应当承担原告已经支付的赔偿款中的28808.68元(144043.38元×20%),驳回原告森某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均未上诉,当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前案中原告已承担的10%的事故责任的划分。物业管理公司本身负有保障小区内停车有序、道路通畅的管理责任,应及时有效解决小区乱停车等问题。原告森某物业公司明知消防通道内禁止停车,却疏于管理,导致小区内出现了违规停车的现象,并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提醒或要求违规车辆驶离,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小区业主的错误行为,给意外发生埋下了隐患。被告唐某将车辆停放至消防通道,本身已是不当行为,对事故发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温馨提醒,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及车辆实施营救和灭火的通道,是一条重要的“生命通道”,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杜绝乱停放行为,全力维护消防通道畅通。物业公司也应科学规划停车区域,做好车辆管理,及时排除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此外,家长们应尽好儿童安全监护责任,切勿让孩子在车道等危险区域嬉戏玩耍,避免意外发生。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供稿部门:民事审判一庭

供稿人:陈静鹊

编辑:曾逸佳

校对:彭梓涛

审核: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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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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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与法同行·民事篇 | 消防通道乱停车导致意外发生,责任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