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浙江省水库除险加固(系统治理)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水库除险加固(系统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5年)》正式印发,明确要求到2025年底,基本构建责任主体明确、工程安全生态、管理智慧高效的水库治理体系,省域水库治理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

一提再提!这项工作有多重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水库大省浙江,现有水库4277座,总库容448亿立方米,水库数量和总库容分别位居全国第十位、第八位。这些水库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和改善生态等多种功能,其安全运行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是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基础保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库安全管理工作,2003年以来,先后组织实施“千库保安”“强塘固房”“五水共治”等工程建设,持之以恒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累计完成3400余座次,水库安全度不断提高。

2020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实施水库系统治理和安全鉴定超期存量清零;

2021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2021年10月,省水利厅印发《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山塘加固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实施方案》,努力实现“有病必治”,防止“久病成险”。

2022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水库除险加固(系统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5年)》,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一步提档升级!

怎么提?任务书、时间表来了!

主要任务

(一)常态化开展安全鉴定。

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成果核查。2022年起,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实行常态化管理,2022-2025年计划完成1023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二)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实施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8座,其中纳入国家《方案》1座。

2.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907座,其中纳入国家《方案》81座。

(三)加快监测设施建设。

2022年底前,实施雨水情测报设施221处,全省水库雨水情自动化测报基本实现全覆盖。

2025年底前,实施大坝安全监测设施2368处(其中纳入国家《方案》819处)、视频图像监视设施建设888处,水库大坝视频图像监视和重要水库(包括大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坝高15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基本全覆盖,建成省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分析预警平台。

(四)加快配套设施改造提升。

2025年底前,建设水库上坝道路156条,电力设施88处,通讯设施37处,放空设施1469处,管理房585处,基本完成小型水库“三通八有”配套设施改造提升。

(五)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深化水库标准化管理,鼓励县级国有和无管理单位的水库实行县级统管,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2022年底前,所有水库实现专业化运行管护。

2025年底前,水库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水库登记率达到100%,小型水库物业管理核心业务覆盖率达到75%,实现全省水库标准化管理提档升级。

投资匡算

2022-2025年水库除险加固(系统治理)和长效管护匡算投资约125亿元。

其中除险加固投资约57亿元,监测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约45亿元(其中监测设施建设投资约15.6亿元),长效管护(含安全鉴定)投资约23亿元。

项目实施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级财政予以全面补助支持,市县统筹财政预算资金保障。支持市县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用于符合一般债券资金使用规定的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分担部分管护费用。

分年度安排

(一)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加快推进陈蔡、佛岭等4座水库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早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行;推进仓岙、十字路等4座水库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

(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工907座,确保完成830座,2022-2025年分别完工220座、260座、260座、90座。

(三)监测和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涉及水库3091座,2022-2025年分别完成500座、900座、900座、791座,其中700座为病险水库,在除险加固中一并实施。

(四)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2022年底前,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全面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2025年底前,省级完成《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小型水库管理规程》修订,水库标准化管理能力提档升级。

原标题:《来了!浙江省水库除险加固(系统治理)实施方案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