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物业退场不清场 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强制腾房”变“主动腾房”

与物业公司解除了物业服务合同后,物业公司却没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也没腾空返还占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及房中物品。这个时候,法院怎么办?

强制腾房?

不不不

我们可以将

简单粗暴变为春风化雨

这不,浔阳区人民法院便在近日通过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妥善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成功促使一起“强行腾房”变为被执行人“主动腾房”,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某小区居委会与小区原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起诉至浔阳区法院,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判决生效后,社区居委会向浔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前往社区进行实地勘查,发现原物业公司仍未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亦未腾空返还占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及房中物品。被执行人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新物业公司与其的交接工作,也影响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对小区安全造成一定隐患。

事关民计民生,浔阳区法院的承办法官并未立即采取强制腾房措施,而是秉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传唤双方来院协调。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强制腾退”变“主动搬离”。原物业公司主动腾退所占用的房屋,并将屋内物品返还。

一件本来有可能引发尖锐矛盾的案件“和平”解决,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法院执行工作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浔阳法院将继续强化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方式

把准时机、讲究策略、注重方法

在最大限度保障

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

尽量减少强制执行

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让执行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

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

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物业退场不清场 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强制腾房”变“主动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