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人不太清楚
买药要怎么用医保
报销比例又是多少
今日整理出了
市民在购药环节的常见问题
为大家答疑解惑
怎么查看中选特门药品及价格?
为方便门诊特定药品和重特大疾病用药(以下简称“特药”)患者购药,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度普利尤单抗等30种药品,及伊马替尼等63种原有特药纳入特药“双通道”管理范畴。
特药的使用实行定点管理,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二是选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就诊患者需要携带由责任医师填写并签署的《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使用申请表》及处方,且加盖认定单位公章,均可到指定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具体中选药品和中选价格、相关集采药店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河南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区”查看。


居民门诊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1.基本政策。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开展门诊统筹保障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个人(家庭)账户结余资金不清零。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个人不缴费。按照72元/人标准预算,其中门诊统筹50元/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22元/人,实行分账管理。我市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维持不变。大学生门诊统筹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进行预算管理。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报销。其中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与我市居民医保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保持一致。
2.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指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是实现“平时健康有人管,需要服务有人帮”目标的重要措施,家庭签约服务费是实现此项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8〕3号)及《洛阳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财社〔2018〕5号)要求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人均22元。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后,原一般诊疗费政策不再执行。
职工门诊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标准分别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不设起付线。
(二)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元/次。
(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线为40元/次。
(四)起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
2.支付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500元/人,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人;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统筹费用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范围。
3.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分别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原标题:《今日聚焦|药店买药,医保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