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普法 | 帮人挪车造成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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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朱某与高某是邻居关系,2020年12月,高某将自己的私家车停在某农贸市场院内,因停车位置占道,需要挪车。而高某不在家中,高某妻子见邻居朱某正好在车旁,就请其帮忙挪车。

朱某那段时间正在学习准备考驾照,当时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朱某便借机“练练手”,结果在挪车过程中,不慎碰撞到正在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张某,致张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因本次事故花费大量医疗费,并经鉴定构成伤残,遂将驾驶员朱某、车主高某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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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被告朱某帮助被告高某挪车,属于“义务帮工”,且高某未明确拒绝朱某的挪车行为,故帮工活动致人损害应由被帮工人高某承担赔偿责任。在扣除交强险赔偿部分后,被告高某按全部责任比例予以赔偿。被告朱某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然帮人挪车,存在重大过失,被告高某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被告朱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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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无偿帮工很常见,若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案件中,朱某无偿帮助高某挪车,让高某节约了时间,而朱某明知无驾驶证不得驾驶车辆,却依然侥幸驾驶发生事故,需承担追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每日普法 | 帮人挪车造成事故,由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