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通报

近日,在我市静态管理期间,广大市民群众充分理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为全市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个别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妨碍疫情防控大局。现将我局近日查处违反防疫规定的警情通报如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一

8月19日0时许,我市尕海镇某枸杞园老板孔某、付某某驾车从尕海镇前往市区途中,被疫情防控检查站民警拦停并告知在静态管控期间不得随意出入,但二人谎称需前往医院探视患病住院的工人为由,骗取民警信任后进入市区。当日凌晨一时许,二人驾车返回时,经检查站民警核查发现车内多了浦某某、符某某二人,民警再次询问后得知,孔某、付某某其实是驾车前往火车站接枸杞园务工人员浦某某、符某某二人,且二人系从中高风险区(甘肃省)乘坐火车前来我市。民警随即对孔某、付某某等四人进行了七日集中隔离,待集中隔离后还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8月22日19时13分,刘某某驾驶吊车从都兰县出发前往我市,在高速路口检查卡点被民警拦停,并告知进入我市必须进行报备和七日的集中隔离。刘某某听到后情绪激动,对防疫政策表示不满、拒绝执行。经民警长达2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和法律政策讲解后,刘某某进行了7日集中隔离。民警对其在明知自己从中高风险区前来必须履行疫情防控政策而采取消极,甚至软对抗的行为给予了训诫处理。

警方提示: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疫情防控,没有旁观者。只有人人遵守防疫规定,共筑坚固长城,新冠病毒方无懈可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毫不手软,依法严厉打击。

供 稿:长江路派出所、尕海派出所

原标题:《引以为戒!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