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
滨州交警接群众举报
黄河一路某路段
有一群学生
骑行电动自行车
不仅不戴头盔
而且嬉笑打闹、“蛇形走位”
非常的不安全

接到举报后
滨州交警立即行动
支队指挥调度中心锁定线索后
立即派警
把风险和隐患
及时拦截住!
8月17日中午,滨城大队接支队指挥调度中心指令,有6辆二轮电动车在黄河一路渤海七路快速行驶,骑车人疑为学生,而且未戴头盔,更有甚者在道路上嬉笑打闹、曲线行驶。
接警以后,滨城大队立即对车辆的活动踪迹进行分析调查,并且很快进行了拦截,在浦园查获了其中的4辆电动车和驾驶人。

在现场,当被问起为何不戴头盔时,他们说忘了,民警随后联系上了其他两名驾驶人,经核实几名驾驶人都是滨城区某中学学生且均未满16周岁。
交警对6人进行了严厉的教育批评,明确告知他们,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要承担责任,安全头盔是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防线,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身安全的最好保护,要树立安全防护意识。

滨城交警将通告滨城区教育局,责令所属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引导学生们真正落实知危险、会避险。
法律和规则制定的目的
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用来保护
电动自行车轻便、快速
大街小巷经常能看到学生们骑行
然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因违法骑行造成的交通事故
触目惊心
↓↓↓
以
案
示
法
《重庆永川一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被撞!受伤还得负主责...》
2022年5月,刘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二轮车在龙马大道一交叉口时,与一辆皮卡车发生碰撞。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的民警经调查核实,认定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电动二轮车的刘某未满16周岁,忽视交通规则,在没有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左转弯通行时未避让直行车辆,故判定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刘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皮卡车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故判定皮卡车驾驶员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暑期安全再敲警钟!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酿事故》
2022年7月18日,河北石家庄正定县发生了一起令人心痛的交通事故。一辆重型货车在某道路交叉口右转弯时,将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造成电动自行车上4人死亡。
事发经过监控↓

有目击者称,电动自行车上坐着4名少年是附近的村民,都是十多岁的孩子,事发后警察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4名少年经抢救无效死亡。
《骑车被撞 也要担责》
2021年年底,晚自习放学后,15岁的初中生魏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13岁的弟弟回家。在一条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魏某驾车横穿时,不幸与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魏某受伤严重,身体多处骨折,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后经鉴定,魏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高某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魏某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疏于观察,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魏某监护人认为未成年人不应该担责,且儿子受伤严重,高某应承担损害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魏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酿成事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魏某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了法律规定,具有过错。根据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双方的车辆情况、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认定被告高某承担原告魏某损失60%的赔偿责任。
敲黑板 划重点
看点
01
为什么未成年人不能驾驶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1.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需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 8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一旦过失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几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法赔偿事故损失。
4.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低,喜欢追求刺激,容易超速。在驾驶过程中如突发交通状况,未成年人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摩托车、电动车俗称“肉包铁”,其安全性能低。不允许未成人驾驶摩托车,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
看点
02
未成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将受到如下处罚: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希望家长、学校和交警蜀黍
一起继续加强
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提高安全意识
一
要教育未成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应当负起监护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要自行骑摩托车、电动车,并对此进行监督。摩托车驾照与汽车驾照一样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申领,如果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肯定是属于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二
要教育未成年人乘坐电动自行车时戴头盔
在所有交通事故伤亡中,不戴头盔占的比例非常大,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必须让孩子明白戴头盔不是戴给人家看的,也不是戴给警察看的,而是为了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从而让孩子从小养成文明交通意识。
三
要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家庭是孩子温馨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生活中的老师,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必然会影响孩子。家长要以自己一言一行来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特别要坚决杜绝孩子上学、放学时乘坐超员、超速、无牌无证、报废和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以及无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乘坐汽车时要系好安全带。
四
接送学生车辆不要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要服从交警和学校安保人员的指挥,多鼓励孩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努力培养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行经学校路段减速让行,遇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拒绝酒后驾驶。
五
要摒弃交通陋习,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
一个文明的城市离不开文明的交通参与者,学生家长要自觉摒弃交通陋习,自觉做到不超速超员,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不逆道行驶,同时教育孩子在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要走人行横道并服从交警和信号灯的指挥,不得闯红灯,从小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
原标题:《有学生不戴头盔骑电车“蛇形走位”! 滨州交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