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遵义市湄潭县城区一居民楼
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
只不过 这一次掉下的物件
竟然是一只乌龟
从4楼坠落砸中楼下一名路人
致其手臂受伤

伍女士出院后,经双方协商,吴先生赔偿伍女士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该案当中,吴先生需承担伍女士的全部赔偿责任。”
据吴先生讲述,事故发生时无人在家,但他在知晓之后,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看望了受伤的伍女士,并赔礼道歉,同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
“在此对伍女士表示歉意,同时自身也得到了一个教训:要把宠物管理好,避免由此带来的可能意外事件。”吴先生说。


在饲养宠物的同时,饲养人一定要了解动物的习性,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如果宠物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一定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原标题:《高空坠物!乌龟“跳楼”砸伤路人,主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