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声 | 用普法的方式打开热播仙侠剧《沉香如屑》

咫尺天涯觅旧颜

只将深情作淡写

近期,仙侠剧《沉香如屑》的播出点燃了整个暑期,六界帝君应渊与菡萏仙子颜淡联手捍卫正道的故事,让很多观众直呼“嗑到了”。

精彩的故事、火热的话题,

给炎炎夏日留下了阵阵菡萏清香,

今天,就跟随着法官的视野

一起来看看剧中的法律知识点吧!

剧 情 一

剧情梗概:邪神玄襄带领魔界,妖界,冥界公然举兵,妄想让三界大乱,应渊帝君领兵迎战,邪神玄襄趁其不备,将天神大军引入了魔相之中,导致参战帝君、星君尽数陨灭,应渊也身中蛇毒,双目失明伤情严重。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剧 情二

剧情梗概:萤灯整理冥王送给天界的法器,其中一个盒子装着“疾音蝠”,若放出此蝠就能窃听他人的声音,萤灯便将“疾音蝠”私自收入囊中,用来窃听应渊的一举一动。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定义、量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剧 情 三

剧情梗概:敖宣知道朝澜钟情余墨后心生妒忌,加上又知道了余墨“九鳍”的身份,害怕其身份对东海龙族的地位产生威胁,更害怕余墨知道东海龙族就是灭了九鳍一族的罪魁祸首,于是带兵追杀余墨,想要将其除之后快。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剧 情 四

剧情梗概:颜淡将破碎的“步离镯”交由芷昔修补,芷昔却为了自己的仙途,私自地将“步离镯”戴在了自己的手上,伪装成剜心救帝君之人,窃取了本该属于颜淡的人生。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剧 情 五

剧情梗概:萤灯为毁灭偷盗“疾音蝠”的证据,将其丢入了焚元炉之内,并将偷盗之罪当着妙法阁众人的面嫁祸给芷昔。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欢颜如炼

悲苦如戟

浓尽必枯

淡者屡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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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编辑 / 魏祯

原标题:《法治之声 | 用普法的方式打开热播仙侠剧《沉香如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