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职工医保 待遇不受影响!“12345”解答相关政策

享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是否会影响待遇享受;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是否仍需申报职工医保费;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企业职工发生变化是否需要补缴……8月3日,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针对市民关心的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问题进行汇总解答。

市民咨询:享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是否会影响待遇享受?

热线回复: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市民咨询: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是否仍需申报职工医保费?

热线回复: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市民咨询: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企业职工发生变化是否需要补缴?

热线回复: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的参保职工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市民咨询: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企业注销参保登记是否需要补缴?

热线回复: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用。

市民咨询: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规定,缓缴自7月开始实施,如果企业未缴纳6月职工医保费,7月份缴纳当月费款以及补交上月费款时是否可以一并享受缓缴?

热线回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界定为政策实施期内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预缴、补缴等缓缴所属期以外的费款,不在本次缓缴范围内。因此,企业7月补缴的6月费款不可以享受缓缴,但7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缓缴。

“12345”热线温馨提示,具体规定以本地实施办法为准。(记者 郭晓华 通讯员 闫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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