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陈颖婷 上海法治报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已被写入国家部门规章,这也意味着120“先给钱再出车”成为了历史,那么当120完成了转运任务后,能否及时收费呢?近日,上海市民李先生因为这个问题与某急诊中心打起了官司。李先生称120急救人员逼迫其交车费的行为,导致其原本骨折的伤势“雪上加霜”,为此要求判令该急诊中心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车祸送医
因支付车费起纠纷
李先生说,2021年5月8日早上,他途经莲中路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他被撞得倒地不起,全身疼痛头晕乏力,路边好心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护车到场后,就带他离开现场,送往医院抢救室。

李先生表示,在检查完成未出报告结果前,救护车的工作人员连同警方将其拦住,要求他支付车费和医疗费。“我告诉他们等我爸爸妈妈来,或者等我同事过来支付。但120仍旧不依不饶,强行要求我当场支付。”李先生说,最终他强忍疼痛,用双手打开包取出钱包,支付了车费156元后,才被放行。

李先生认为,120急救车不是出租车,在患者未确定身体条件能支付情况下,可以联系患者家属及单位进行垫付,强行要求患者必须当场支付是不对的。李先生还强调,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的抢救通道现在被120强行割裂,医者仁心变为拦截追讨急救未确诊疼痛难忍的病人收费。急诊中心的行为延误了他的治疗,原本他骨折了应制动,急诊中心让他支付费用,导致其肩袖损伤加重,撕裂进一步加强,加重了他的损害。
120:已完成院前急救
收费无过错
对于李先生的指责,急诊中心表示很委屈。首先,急诊中心未对李先生的任何人格权利包括名誉权、荣誉权等侵权,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
其次李先生的肩部损伤完全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与急诊中心的收费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因此急诊中心不认可。

事发当日,工作人员送李先生到了医院急诊室,但李先生拒绝支付急救费用,声称:“我要先做检查,我不付”,并未表示等家人或者同事过来支付费用。该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是等李先生的CT检查后,再次要求他支付费用。在报警后,警察的介入下,李先生将车费支付了。急诊中心认为自己收费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同意给予李先生赔偿。
法院:
120要求支付费用未侵权
审理中,李先生向法院申请对其患病右手取钱的情况对他的健康权损害进行因果关系和参与度的鉴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但鉴定机构表示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不予受理该委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本案中,在与医院急诊室医生进行交接后,急诊中心的院前急救服务工作结束,李先生理应支付相应的救护服务费用。李先生主张其当时向急诊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工作证和身份证,要求等待其家属和同事前来支付救护费用。对此,急诊中心予以否认,李先生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上述主张,故法院难以采信。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 | 陈颖婷
编辑 | 张旭凡
原标题:《送医后患者称被120逼迫当场交费,导致伤情“雪上加霜”,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