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坝区法院再次通过示范诉讼高效化解一批物业服务纠纷。

今年4月,平坝区法院收到原告贵州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支付物业费用的案件140余件。原告诉称,2015年8月5日,贵州某房地产公司与其签订《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期限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自动终止。合同签订后,原告进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1年年底,因业主委员会重新选定物业公司,原告退出小区终止服务。原告在终止物业服务后,开始向提供服务期间未正常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追索相关费用。案件诉至法院后,经立案庭工作人员释明,原告同意选取其中两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原告与业主进行调解,期间邀请该小区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以及小区所在居委会共同参与调解。在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前往小区现场组织调解,并充分听取小区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原因。经过法官现场组织的两次调解,以及小区所在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该案确定的调解方案也在法官及小区业委会的宣传和解释下被其他业主认可,并逐步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140余件批量案件通过个案调解成功的示范性作用得到高效化解。

在诉源治理中,平坝区法院秉承将示范性案例的审判工作放在前端,有条不紊开展群体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理念,坚持以改革和信息化为支撑,积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创新,探索“示范裁判”模式,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物业服务等群体性纠纷纳入“示范诉讼”工作范围。在面对系列性或群体性民事案件时,做到积极沟通、提前释明,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诉讼,再参照其裁判结果来处理其他同类案件,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近三年以来,更是着眼示范诉讼的引导作用,化解1000余件涉商品房预售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高效、快速、便捷的审理模式,既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又解决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效助力更好营商环境的构建。
原标题:《【诉源治理】示范诉讼先行 个案处理带动批案高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