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应急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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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存在量大、面广、点散、类杂等特点,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员工多数对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事故危害了解不够,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中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危险化学品临时堆放在中间仓库或者使用现场的现象时有发生。
2021年12月2日
普陀区应急局在执法时发现
用于地坪涂刷作业的环氧稀释剂
用于管道设备维保的除湿防锈润滑剂
随意堆放在企业水泵房


以上两种物质均为危险化学品
经进一步核实,该企业
未制定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更没有任何相关的安全措施
法律规定
2021年9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除了应当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从“生产、储存安全”“使用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等4个章节详细阐述了具体要求。在“生产、储存安全”部分,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均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则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责任追究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
在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中
企业普遍反映
没有专门建立
危险化学品临时堆放、安全使用等管理制度
对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也不甚了解
本市每年工贸行业
因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当
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某包装材料公司胶粘剂调配车间
因乙酸乙酯使用不当发生爆炸事故
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应急部门提示
2022年1月1日,《上海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沪应急行规〔2021〕1号)正式施行。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参照该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装卸、储存、使用、废弃和应急管理等全生命周期,全方位落实各项具体的安全措施。
针对没有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工贸企业,应当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临时堆放和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如设置中间仓库时,总储量不得超过2吨,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判定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的60%,且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如须在使用现场堆放,当火灾危险性等级较低的厂房内存放已经领用的火灾危险性等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可不按物质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的规定,严格控制领用总量和领用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不同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允许量如下

原标题:《执案说法(13)| 危化品随意堆放,安全管理无章可循……工贸企业使用危化品的安全管理难题怎么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