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引流、放贷、催收一条龙……“套路贷”何以危害深重

近年来,“套路贷”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主要犯罪类型之一,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法院等部门印发了司法解释,给予严厉惩处。近期,鹿邑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18年3月以来,蔡某等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先后研发利用“存证助手”“原子助手”“金表贷”“钱如意”“钱串串”“包无忧”“小飞鱼”等7个非法网络贷款平台,实施“套路贷”犯罪。蔡某等人多次故意实施诈骗、帮信、侵犯公民信息等犯罪活动,形成了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蔡某是主犯之一。

经审理,蔡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其他33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判处相应刑罚。

2022年7月8号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记者齐源对我院刑事法官刘辉采访报道

犯罪分子如何实施诈骗

这一犯罪集团假借借贷之名,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借款,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加收逾期费用等手段,收取高额的“商品费”“服务费”、逾期费。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网贷平台实施“套路贷”,期限短,7天、10天或者15天;金额小,一般是几千块钱;但是放贷快,无需抵押、担保,在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就可以;利息高,不仅有以商品费、服务费等名义的“砍头息”,他们还以天计息,严重超过法律允许的利率。

举个例子,有一个被害人,借款1600元,实际到账1040元,第6天需要还款1611.20元。可以用看出,他们首先扣除了借款本金35%的“砍头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1040元计算,借款6天,每天需要还款92元,日利率9.15%。按照“名义”借款金额1600元计算,借款6天,每天需要还款1.87元,日利率0.1169%,折合成月息为3分5厘,大幅超过了法律允许的利率上线。

犯罪分子采取了什么非法催收手段,造成了哪些危害

这些“套路贷”犯罪不仅研发非法放贷软件,还有一系列运营、风控、第三方支付、催收等平台,他们密切配合、相互分工合作,保证贷款能够回收。

在催收上,有专门的催收公司和催收人员,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他们通过申请贷款时获取的个人信息,向被害人本人、亲戚朋友等人,采用电话轰炸滋扰,威胁、辱骂或者发送PS淫秽图片等“软暴力”方式,进行催收,给被害人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压力,导致精神失常、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

因为网贷的多是一些年轻人,或者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有限,又不愿意让家人知道,原来借款很少,还不上之后再借款,这样“滚雪球”似的,导致产生巨额债务,在巨大心理和精神压力下不堪重负,走上极端。

有多少人被骗,被骗金额多少

就蔡某这一犯罪集团来说,受害人数众多、诈骗金额巨大,累计有超过8万人被骗上亿元。其中,蔡某参与非法放贷超过5万人,诈骗金额7600万元。被害人被骗金额不等,少则几百、上千,多则上万、十几万或者几十万元。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有哪些特点

一是呈现出全链条团伙作案,有开发非法网贷平台、实施诈骗的,有提供资金、充当“金主”的,有提供银行卡、营业执照转移资金的,有非法催收债务的,等等。团伙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分赃。

二是作案手段隐蔽,利用平台、手机、网络等远程作案,以开办公司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有的身处国外,查处难度较大。

三是犯罪分子呈年轻化趋势,多是“90”“00”后,没有正当职业,从事这些来钱快、不费体力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诈骗金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甚至过亿。

五是追赃挽损难度较大,诈骗钱款经过多次转移、倒腾,能够追回的损失较少。

六是社会危害性较深,上当受骗的多以年轻人居多,有的受害人难以承诺被骗、暴力催收的心理压力,造成自杀自伤等严重后果。

公布典型案例的重要意义

公布这些典型案例,目的在于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高发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认清形形色色的诈骗手段和方式,不可贪心、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可挽回损失;震慑和挽救犯罪分子,及早收手,及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构筑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让各类犯罪无处藏身,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审核| 张振峰

原标题:《研发、引流、放贷、催收一条龙……“套路贷”何以危害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