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法院:搭建金融案件高效解纷平台 不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为推动金融纠纷源头治理,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渠道,蜀山法院根据全省法院“五项重点工作”部署要求,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建金融纠纷调解室,按照科学统筹、多方协作、平台赋能的运行思路,依托“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一站式工作模式,逐步构建“两阶段、三层次”的漏斗式逐层化解机制,形成“司法保障与多元调解刚柔并济、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良性互动、调解资源与审判力量布局优化”的良好局面。

01 协同联动聚合力

2021年12月底,蜀山法院联合辖区金融机构成立了金融纠纷调解室,该调解室设在蜀山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即蜀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由中国人民银行派驻10名业务骨干入驻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分析研判总结金融纠纷特征,逐级反馈给金融机构业务员、风控人员等,将司法触角延伸至最前端。

截至6月30日,该调解室共接收案件3640件,完成调解3219件,大大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有效减少金融类案件诉讼增量。

7月5日,金融纠纷调解室接到了一起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分行的司法确认请求。该行在4日晚间收到了一起信用卡投诉,持卡人因信用卡逾期无力偿还,希望办理协商分期。按照银行的规章要求,只有在法院立案并出具相关凭证后,才能为客户办理停息及相关费用减免,但此时如果按照这种传统方式,是来不及在规定投诉处理时间内化解纠纷的,所以该行联系客户共同向蜀山法院金融纠纷调解室发来了司法确认请求。

5日上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银行以此为依据为客户办理停息和息费减免,客户也在约定时间内撤销投诉。在有效的沟通协调下,调解室帮助银行化解了这起紧急的前端纠纷,达到双赢目的。

02 结构优化促长效

为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水平,蜀山法院坚持重培育与优保障并举,广泛开展经验分享、法官释法等业务培训活动,同时不断完善调解室运行规则,健全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打造金融纠纷专精尖调解力量,从而逐步将本院全部金融类案件及部分未进入法院而存在诉讼风险的纠纷先行引入该调解室化解,逐步构建“两阶段、三层次”的漏斗式逐层化解机制,打通高效金融案件解纷通道。

一阶段

是对于未进入法院而存在诉讼风险的纠纷,依托矛调中心与各金融机构建立的前端快速对接渠道,当事人直接前往矛调中心,在调解员指导下签订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二阶段

是对于金融机构拟起诉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并将案件材料递交矛调中心,由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调解。

03 调裁联动提质效

对于经过前两个阶段仍未得到解决的金融类纠纷,高效引入金融速裁团队,确保诉与非诉无缝衔接,发挥“短、平、快”优势,实现诉前调解与速裁快审的双提速。

金融速裁团队法官入驻矛调中心,与金融调解室无缝对接,除了对疑难案件指导调解员进行调解外,建立标准化审理思路,采用要素式审判等方式,审慎选定示范案例作出判决,然后引导调解员按照示范判例确定的标准进行调解,为批量纠纷提供统一的标准化调解方案,结合分期、宽限、减免等政策,根据个案特征灵活调整,刚柔并济,使得纠纷双方达成的方案更具可行性,及时履行率更高,最大限度提高了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实质化解效率。

04 平台赋能激活力

金融调解室深度应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努力克服疫情对调解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为金融案件当事人提供多元司法服务。调解员灵活运用该平台开展音、视频调解工作,当事人通过“实名认证+电子签名”方式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极大提高调解的效率。

同时,根据金融纠纷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该院于2021年5月上线“金融一体化(要素式审判)平台 ”,平台以模块形式植入审判管理系统,金融类诉前调解案件一经登记,随即流转至该院“综合送达中心”进行集约化电子送达,并通过委派调解直接对接矛调中心金融纠纷调解室,实现金融案件立案、送达、调解全流程线上办理,从而缩短了流转周期,切实提高了金融纠纷化解实效。

今年以来又积极将该平台向诉源治理前端拓展,线上对接金融纠纷调解室,截止6月30日,该平台已录入金融类诉前调解案件1235件,办结759件。

蜀山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金融纠纷调解室的成功运行,促成了辖区内金融行业调解组织的建立,有效减少金融类案件诉讼增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金融行业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原标题:《蜀山法院:搭建金融案件高效解纷平台 不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