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徐汇区应急局对某建设公司的一处宾馆广告牌拆除维修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查见该公司使用汽车吊挂钩载人作业、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等行为。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违反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8版)第三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8版)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区应急局对某建设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实施行政处罚。7月2日,该公司缴纳罚款。
案件分析
区应急局全过程利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违法行为进行取证。该案中涉及对同一主体,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综合该案情况,区应急局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8版)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基于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对该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由于没有及时排查发现处理吊装作业存在的隐患,作业现场没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导致作业人员或相关人员违规操作,从而引发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
如何和吊装伤害说再见
让我们一起记住“十不吊”的操作要点

检查到位
从此不再“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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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吊装作业无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