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赊账购买手机,法官有话说!

不少家长遇到过孩子从家里私拿钱财“寄存”在校门口小商店用来购买玩具、零食等情况,也有不少学生在校门口小商店赊账,而部分商店就利用这样的方法来“揽客”,他们甚至会有一个专门的赊账本,上面密密麻麻记录了学生的名字和赊账记录。

日前,于都法院就审结了一起

因商家采用赊账方式诱导

未成年人擅自购买手机

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

15岁的小琦看上了手机店里一台手机,经手机店老板的同意,小琦在店里赊了账就领走了手机。尝到甜头的小琦,之后又陆续在手机店里赊账多次,领走手机、充电器及其他服务。事后,小琦向手机店老板出具了一张2265元的欠条,承诺3个月内还清。然后到了还款日期,小琦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还将店家老板拉黑了。多次协商还款未果,店家老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琦及其法定代理人偿还欠款。

小琦父亲知道后,认为该购买行为未经家长同意,且与孩子的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拒不对该行为进行追认。

在调解过程中,手机店的店主承认在小琦父母未在场的情况下就售出了手机,自己有责任,但是手机已使用影响二次销售,如果退回手机,返还购机金额,自己损失太大。小琦父亲表示手机可以保留,但他坚持认为售价过高。最终,在法官释法析理、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了和解协议,案结事了。

针对手机店老板诱导未成年人不良消费、超前消费、高额消费的行为,法官当庭进行了法庭训诫,在法官的劝导下,手机店老板作出了不再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的保证书。

当下,超前消费已经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消费方式,然而对于小学生赊账买东西,给家长教育孩子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很多家长对此又恨又无奈,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1.商家的行为有诱导消费的嫌疑;

2.作为消费主体的小学生未形成成熟的消费观,易养成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

3.小学生没有独立偿债的能力,由于钱是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孩子往往会选择隐瞒,一旦无法及时还钱,便容易动歪脑筋,做出撒谎骗钱、偷拿家长的钱等不良行为。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即除了家庭和学校,社会也具有保护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

商店为盈利引导未成年人不良消费,甚至诱导协助未成年人欺骗父母、偷拿家里钱财等行为严重的会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由此可见,未成年人背着家长与商店之间的一些不良大额赊账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家长拒绝偿还,最终遭受损失的还是商店。

商家赚钱也应取之有道,父母、学校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当对此情况予以重视,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理性消费,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原标题:《未成年人赊账购买手机,法官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