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明起施行,许昌中院这样贯彻落实!

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内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制定措施,深入推进。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学习。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涉及单位多、人员范围广,按照省高院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推进工作要求,许昌中院将成立“多元解纷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作为组长、各相关庭室负责人参与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困难问题。

二是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定期汇报。许昌中院将借助贯彻落实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工作打算和问题困难,争取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推动“总对总”和行业调解组织的对接,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在全市形成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同时坚持定期报送万人成讼率、重点案件增幅情况及多元化解工作建议,为党委政法委社会治理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不断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根据省高院《全省法院贯彻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具体任务和措施清单》,结合许昌中院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落实计划,将各项工作细分具化,责任到庭落实到人,设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落实落地。

四是持续开展条线指导,加强监督。基层法院作为法院系统多元化解预防工作的前沿和主体,其工作进展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诉源治理工作的成效。中院要加强对基层院参与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支持,条例实施后定期对各院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效好的法院进行表扬肯定,对工作落后的法院进行通报、督导。

五是积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要通过集中宣传、阐释条文内容、介绍解纷路径、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条例知晓度,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通过宣传增强诉源治理工作成效。

策划:吕玉峰

文:李东昊

原标题:《《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明起施行,许昌中院这样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