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162轮竞价,封存三年多的15000吨煤终于卖了

“报告刘法官,咱在网上挂拍的15000吨煤炭经过162轮竞价,最终以4300多万元成交啦!”

正在外出执行的刘进挂掉电话后长长吁了一口气,历经三年多的执行案件处置工作终于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案情简介

公司经营不善,四千万的银行贷款无法收回

2018年12月份,为扩大经营生产的山东某焦化公司与兰山农商行签订借款合同三份,共向银行申请贷款四千万元。为了提高授信,以存放在其公司的煤炭、焦炭一宗为其中213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双方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约定质押物由山东某资产公司监管。

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所欠的贷款到期也无力偿还。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兰山农商行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经公证机关确认,执行标的为尚未偿还的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兰山农商行可行使质押优先受偿权,对山东某焦化公司质押的煤炭、焦炭进行拍卖、变卖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上述债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据银行申请,本院依法查封了上述质押监管的煤炭。本想尽快启动拍卖程序,让质押的煤炭尽早发光发热,谁曾想这期间多了几番波折。

拍卖过程一波N折,执行法官硬是学成了煤炭专家

2019年10月22日,案外人山东某能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与山东某焦化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该能源公司提供精煤,委托山东某焦化公司加工成焦炭,加工合作形成的煤炭、焦炭所有权归属于该能源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法院查封的焦炭享有所有权,请求法院解除查封。

涉及煤炭生产加工、储存、产权归属等专业知识,法院依法启动执行听证程序。查明,法院查封的涉案焦炭、煤炭存放在被执行人山东某焦化公司,质押合同、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动产质押监管方案相互印证,涉案焦炭、煤炭由山东某焦化公司实际占有,故法院查封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遂驳回该能源公司的执行异议请求。

该能源公司不服执行异议裁定,先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撤销动产质押合同之诉。两次诉讼请求均未得到支持后,该公司又分别将案件上诉到临沂市中院。

2022年1月14日,为充分尊重利益相关方诉求,化解企业间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法院组织兰山农商行、山东某焦化公司、山东某能源公司到院调解,但各方对几种解决方案进行磋商未果。

一次谈不拢就给预留出充足磋商时间,经征求多方意见,春节之前暂不上拍。

春节过后,因仍无法达成一致且无法定中止执行事由,为减少质押物贬值损失,本院于2022年2月8日在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2022年2月15日,山东某能源公司提交中止执行申请,称作为本案执行依据的相关公证文书存在执行标的不明确,错误地将其合法财产确认为被执行人质押物,违反公证规则等法定情形,公证处已受理其复查申请,请求中止执行。公证处复查认为,山东某能源公司撤销公证申请的实质是对于案涉煤炭、焦炭所有权及质权的确认争议,建议其就相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续根据法院裁决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对该公司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随着几个诉讼案件的程序推进,我为了学明白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和事实,便于在执行过程中和几方当事人顺畅沟通,专门在网上学了煤炭、焦炭生产储存流通等等知识,经常关注期货行情,感觉自己都快成半个‘煤炭专家’了。”在案件处置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刘进讲起来煤炭专业知识可谓头头是道。

焦炭价格已到近年高点,必须尽快处置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

焦炭长期存放会影响含碳量,造成价值贬损,且焦炭价格处于下行区间,否则等煤炭价格降下来,给当事人造成价格波动的损失就太可惜了,必须尽快处置。兰山法院始终将善意文明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

4月8日,在前期多次做工作的基础上,法院向山东某能源公司送达通知,现兰山农商行及山东某焦化公司均再次要求拍卖,且现焦炭价格为近年高点,为实现财产的最大价值,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利,要求其交纳与评估价值等价即4755万元作为中止拍卖的保证金。

但案外人依然对案件处置不服,再次提交暂缓拍卖的申请,法院依法驳回后,其再次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眼看案件又要进入程序循环,可焦炭市场价格波动确实存在低价风险,综合平衡各方权利,为减少价值贬损,实现财产最大价值,法院决定继续拍卖,告知各方拍卖后提存价款等待争议事项通过诉讼程序裁决后再行分配,可充分保障山东某能源公司在内的各方权益。

终于,经过162轮竞价,案外人赵某以4353万元价格将案涉煤炭、焦炭竞拍成功。

车辆滚滚,煤炭分装转运诸多细节都到位方能安心

待买主把4300余万元拍卖款交齐。2022年6月7日,兰山法院作出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依法裁定涉案焦炭归赵某所有。

但作为执行实施流程,财产处置环节仍有许多路要走。因涉及焦炭为高等级铸造焦,具有量大质轻的特点,需现场分装、称重、转运,并需组织车辆分批向外市异地转运,持续时间较长,存放场地及厂区大门门卫现为山东某能源公司管理,另有热电公司交叉使用场地生产,各公司共用厂区,货物车辆进出穿梭频繁。

“因案涉储煤量数量大、占地广,储存位置分散,整个转运过程要耗时两个月左右。在转运期间,既涉及称量、分装、转运过程的自然耗损问题,又可能会有煤炭盗运、与现场其他财产混同的潜在风险,必须把每个环节的细节问题都沟通安排到位才能安心。”刘进决定把各方当事人都召集到现场去安排妥当才能真正踏实下来。

2022年6月8日,执行法官邀请买受人赵某、兰山农商行、山东某焦化公司、质押监管方山东某资产公司、山东某能源公司等相关方到院召开协调会。会上山东某能源公司提出,其已对执行异议之诉裁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再次要求中止执行。依据法律规定,再审审查不能排除强制执行,不影响向公开拍卖善意买受人交付拍卖财产。我院遂依法对其申请予以当场答复。

2022年6月9日,由法院主持,沂蒙公证处监督、公证,各方派员在厂区现场共同勘察了13处拍卖财产存放地,明确了交付财产的范围,并完成地磅秤校准,车辆转运、交付流程试验等工作,正式启动分批交付程序。

6月10日,根据两日各方反馈的情况,本院对交付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和补充,并向各相关方发出通知,要求各方派员24小时监督,明确了监管方管理责任,对转运车辆出厂设定严格程序限制,要求山东某能源公司协助加强对转运货物出厂车辆手续的检查。

终于,首批50辆转运车顺利装车出发,封存三年有余的案涉煤炭随着车流滚滚从临沂驶出,驶向发挥其效能的广阔天地。目前,财产转运工作顺利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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