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

从上学读书到工作成家
父母对子女的爱无微不至,永恒不息
而当父母年迈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时
病床前却无人尽孝,着实令人痛心疾首
赡养父母并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责任
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近日槐荫法院民三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帮无助的老人依法维权……
案情回顾
刘老太与老伴均年过七旬,老伴系残疾人,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刘老太负责照顾。后刘老太风湿病加重,走路需轮椅,生活亦不能自理。故与两个儿子协商,希望他们能轮流对两位老人进行护理照顾,但遭到儿子拒绝。刘老太心寒至极,将两个儿子告到槐荫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1200元、保姆费4500元、医药费500元、水电费700元。

法院审理
槐荫法院审理查明,刘老太与老伴现每月收入共300余元,二被告是刘老太与老伴的婚生子。长子月收入约5000元,次子月收入约8000元。现刘老太为老伴请的护工,如干满工时,每月需要4500元。
法院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应该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生活保障、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刘老太与老伴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均不能自理,且二人身体每况愈下,因此刘老太聘请专业家政人员照顾自己及老伴,是正常需要,每月4500元护理费用属于合理性支出,应由二被告承担。

此外,因两位老人每月收入仅300余元,故二被告还需向两位老人支付生活费、水电费、取暖费,综合考虑老人的日常生活水平、消费水平、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情况,酌定两人每月共支付1500元生活费为宜。至于医药费问题,刘老太可凭单据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诉讼过程中,次子同意自己每月支付3500元赡养费,法院予以准许。
法院最终判决:自2022年4月起,长子每月向两位老人支付赡养费2500元;次子每月支付赡养费3500元。
长子认为其承担赡养费过高,不服判决,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仅表现为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亦不应仅仅借由法律来维系,人生最大的悲痛莫过于“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都应当倍加珍惜血浓于水的亲情。子女是父母的寄托,父母是子女的榜样,子女应报父母恩,父母应恤儿女情,才能共同营造和谐幸福的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原标题:《槐法案例丨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法院判决: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