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食品安全法》、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全市学校⾷堂禁⽤、慎用⾷材和禁⽌供应⾷品品种⽬录。
一、学校食堂禁止使用的食材
1、发芽发青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
2、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米线等);
3、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非本食堂加工的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
4、工业用盐或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不能添加),合成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油性色素等)、吉士粉以及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二、学校食堂禁止供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品种
1、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裱花蛋糕,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已变黏的酸菜咸菜;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2、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三、学校食堂慎用食品
常见慎用食品有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扁豆、豇豆、芸豆、蚕豆;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原标题:《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学校⾷堂禁⽤、慎用⾷材和禁⽌供应⾷品品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