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对接市区妇联,向3名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令”,责令其监护人重视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培育、陪护和引导未成年人向上向善向好,促进家庭和睦幸福,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案件中,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时了解到3名涉案未成年嫌疑人均存在结识不良少年、成群结队闲逛等不良行为,而父母则长期务工或离异、履行监护职责不够,对未成年嫌疑人的生活、学习、交友等情况知之甚少,不能及时掌握他们的行踪,使他们经常处于监管缺位的状态,监护人未能妥善履行好监护责任。检察官意识到,他们如果继续缺少家庭关爱和管教,极有可能再次走上错误的道路。鉴于此,金川区检察院及时与市区妇联、教育等部门沟通,决定利用附条件不起诉及相对不起诉宣布的机会,向3名未成年嫌疑人的监护人汪某、吕某、沈某发出个性化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令”,指出他们在履行监护职责中存在的监护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责令他们必须反思自身,与孩子多沟通、少指责,切实加强其各自孩子的管教、督促和陪护,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及保护防线。
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令”送达后,3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表示以后必将生活重心转移到对孩子的教育和陪伴护上,重视孩子身心健康,对孩子进行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教育培养。
据了解,1月21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公开送达了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令”。截至目前,金昌市共发出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令”4份(永昌县1份、金川区3份)。下一步,市县区政法、公检法司、妇联、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联动发力,对全市家庭教育缺失的未成年人进行摸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监护人严重失职、被监护人长期处于无人管教无人照料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同时邀请心理咨询师、家庭指导师等专家,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家庭特别是监护人普及法律法规和家庭教育等相关知识,为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咨询,提升监护人亲职能力,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希望存在监管不力、监护缺位的广大家长、监护人引以为戒,加强家庭监护责任,让爱和监管归位,营造和睦和谐的家庭环境和稳定清朗的社会环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终 审:赵晓春 复 审:屈小娥
原标题:《让爱和监护不再“缺位” ——金昌市发出《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