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为了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司法裁判工作之中,发挥裁判文书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作用,让每一个公民都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并多次发布系列司法裁判典型案件来引领司法裁判文书的情理法交融。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意在推进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更充分、更符合核心价值观之要求,实现司法审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天水中院民一庭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和天水中院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进行释法说理的文件精神,在案件审理中,尤其是侵权纠纷案件和家事案件中非常重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进行释法说理,以此提升裁判的法律认同度、社会认同度和情理认同度,收到了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
在一件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裁判文书将“诚信”、“友善”理念引入到说理当中。“胡某某因病不幸去世,对于上诉人家庭来说是一场灾难,但上诉人也应当正视现实,积极应对因胡某某去世给其家庭和生活所造成的影响。对于被上诉人而言,因其与胡某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胡某某意外去世,对于其实现债权也增加了阻力。但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处理案涉债权债务关系中均应当互谅互让,理解对方的难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尊重事实和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能因私心而枉顾事实,更不能因利益而对抗法律,从而引起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
女儿状告父母,要求确认父母居住房屋归其所有,民一庭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这么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辛苦奋斗一辈子,为的就是让儿女能衣食无忧,让整个家庭能生活的幸福。孩子所取得的成就除了依靠自身努力外,离不开父母的教育和栽培,也离不开兄弟姐妹的支持和鼓励。《增广贤文》中有一则“羊羔跪乳”的经典故事,原文是“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基本含义是父母的恩情是这世间最伟大的情感,百善孝为先,子女应当向父母报答养育之恩。同样的,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应当同等分量,不偏不倚,特别是对懂事且一心为家的子女要用等量的父母之爱予以回应,一家人齐心协力,共同创造更加温暖、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这也符合和谐、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两位七旬老人的离婚案件,双方因彼此之间的对家庭的付出和离婚后的补偿争执不下,裁判文书中如此进行说理:“闫某与刘某某虽系再婚,但在共同生活中,刘某某为家庭创造了经济价值,闫某为家庭创造了劳动价值,二人均做出了相应贡献。夫妻生活本就是柴米油盐、家长里短,本就应相互扶持,不能把一个讲“爱”的地方变成了讲“利益”的场所,这与婚姻的本质相违背,也与二人当初“找个相互照顾的伴儿”的结婚目的不相符。都说少来夫妻老来伴,刘某某和闫某要抱有一颗宽容的心,正确看待彼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付出,理智化解双方矛盾。刘某某和闫某均有各自的子女,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应当遵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各自的子女处好关系,各自度过平淡幸福的晚年生活。”
抚养权纠纷案件是家事审判法官较难抉择的案件,涉及两个家庭的矛盾和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裁判文书中民一庭法官写到:“汪某某与孙某某在离婚后也应当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子女身份权、抚养权、探视权的相关规定,不能因为离婚和子女由两人分别抚养就隔离汪大某与汪小某的姊妹感情,充分尊重子女对父母亲身份的认同,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应当保障对方的探视权,为子女成长创作较好的条件。”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石,是被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一种价值体系,是法律强制力的重要补充,也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手段。
对于法院的司法裁判职能而言,“每一起案件就是一个引领社会风尚的指向标,每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公开课,每一份判决就是一张法治宣传单”。天水中院民一庭将继续探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写作,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水平,充分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和情理认同,将法、理、情相结合,提高司法公信力,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民一庭
原标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天水中院判决书这样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