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日,是林则徐虎门销烟183周年纪念日。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中国禁毒史上的那些重要时刻。
一、林则徐虎门销烟
1839年6月3日,林则徐下令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鸦片,至6月25日结束,共历时23天,销毁鸦片19187箱和2119袋,总重量2376254斤。

(《虎门销烟》油画)
“虎门销烟”是中国近代史上反对帝国主义的重要史例,也是人类历史上旷古未有的壮举。国际联盟把虎门销烟开始的6月3日定为“国际禁烟日”。

(树立在纽约市华埠中心的林则徐铜像)
二、新中国成立到禁毒工作有法可依
1963年5月26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央关于严禁鸦片、吗啡毒害的通知》,其中专门规定,对吸毒犯应强制戒毒,对已吸食鸦片或打吗啡针等毒品成瘾者,必须指定专门机构严加管制,在群众监督下,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限期强制戒除,在吸毒严重的地区可以集中戒除。中共中央颁布的这一通知被视为新中国戒毒工作起点。
1973年1月13日,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严禁私种罂粟和贩卖、吸食鸦片等毒品的通知》。要求发动群众同私种罂粟和贩卖、吸食鸦片等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规定严惩偷运、贩运毒品的犯罪行为对吸毒者实行强制戒毒。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通过基本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毒品犯罪。
80年代以来,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由于中国毗邻“金三角”毒源地的特定地理位置,境外毒品不断向中国境内渗透,导致已经禁绝的毒品祸害又卷土重来。因毒品过境引发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逐步蔓延。1985年我国加入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并于1987年和1988年分别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1987年联合国召开大会,将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我国禁毒工作开始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禁毒的单行立法,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
决定颁布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于1990年12月专题研究禁毒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1年2月下发加强禁毒工作的五号文件;国务院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并于1991年6月召开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全面部署加强了禁毒斗争。
1995年国务院颁布《强制戒毒办法》,开始着手规范戒毒措施。2003年司法部颁布《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为我国建构“双轨制”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确立了方向。
2005年国务院颁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范了我国的毒品管制制度。
三、成立公安部禁毒局,重新组建国家禁毒委员会
1998年5月至7月,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全国禁毒展览开展,中共中央政治局七位常委观看展览,极大推动了我国禁毒工作进程。
这次展览,被当时的媒体誉为建国以来展期最长、观众最多、规格最高、社会反响最大、教育效果最好、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展览。

(1998年首届全国禁毒展览在军事博物馆举办)
国务院于1998年批准公安部成立了禁毒局,于1999年重新组建了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于2000年发表了《中国的禁毒》白皮书;国家禁毒委员会于1999年8月在包头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我国禁毒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发布现场)
四、通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禁毒斗争站上新的历史起点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2005年以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过程中,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从依法禁毒、保障禁毒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的高度,部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对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明确规定。

从“虎门销烟”开始的一百八十多年中国禁毒史,展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众志成城禁绝毒品的爱国热情和坚定决心。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

(人民英雄纪念碑上的虎门销烟浮雕)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手并肩,共战毒魔,营造绿色和谐的美好家园。
原标题:《传承虎门销烟精神 勿忘中国禁毒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