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东盟的想法萌生于1966年初。当时,泰国正试图促成马来西亚与菲律宾和印尼和解。泰国外长塔纳·科曼(Thanat Khoman)在纪念三国和解的宴会上向印尼外长亚当·马力克(Adam Malik)提出成立东盟这一想法。马力克外长表示同意,但认为需要时间实现与马来西亚的关系正常化。泰国外交部起草了关于成立东盟的第一份草案。科曼外长表示,最初的想法是东盟由“东南亚联盟”(成立于1961年,包括马、泰、菲三国)成员国与印尼组成。新加坡亦要求加入并被予以讨论。1967年8月,五国部长级代表在泰国海滨度假胜地邦盛会面,他们打高尔夫球、举行晚宴,以非正式方式商谈。先贤们的做法成为东盟的一大传统。商谈持续了4天,1967年8月8日《曼谷宣言》在曼谷萨拉诺姆宫签署。



《巴厘宣言》庄严宣布:“成员国遵循东盟团结精神,在解决区域内部分歧时完全通过和平方式”,规定“在必要时”召开领导人会议。最初,东盟峰会不定期举行,首次峰会后次年在吉隆坡举行第二次峰会,但第三次则在10年后才得以举行。直到90年代,举办峰会才成为东盟固定机制。《巴厘宣言》还强调东盟有必要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加强合作。成员国并承诺将改进东盟机制,特别是研究新宪章框架的可行性,但最终30年后才通过《东盟宪章》。成员国在《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2条中宣布放弃使用武力,并承诺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或争端。1992年第47届联大核可《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认为该条约为地区建立信任和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
注:本文作者是新加坡前总检察长温长明,原标题为《东盟简史》,由中国驻东盟使团王琛翻译整理。
原标题:《东盟简史:从冲突、分散走向共同体(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