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潘巧 民主与法制时报
武丹/制图
原标题:江苏常州发出全国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强制心理干预纳入地方立法
记者|潘 巧
责编|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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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明确了具体措施,其中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迁出住所等。
5月24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对家庭暴力施暴者作出行为禁止,还增加了对施暴者的强制心理干预内容,要求施暴者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接受心理辅导矫治。
据悉,对于施暴者的强制心理干预是江苏省常州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常州市妇联)近两年反家庭暴力的创新举措之一,最终被《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采纳。天宁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条例》实施后,该院首次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责令被申请人进行心理辅导矫治,在全国也尚属首次。
强制心理干预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受理的这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申请人小丽(化名)和被申请人小伟(化名)是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共同居住在小丽的婚前房屋内。小丽婚内因遭受小伟家庭暴力多次报警,决定起诉离婚。因担心起诉离婚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小伟会再次施暴,小丽向天宁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王东莉介绍,小丽和小伟均系再婚,婚后不到1年矛盾频发,双方争执中小伟有数次动手行为。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小丽在离婚诉讼以及要求小伟搬离房屋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现实危险,于是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伟实施家庭暴力、迁出小丽的居所。同时,考虑到双方均已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第二次婚姻仍然出现问题,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所以在本案中对小伟适用心理辅导矫治措施。
“这并不是说明小伟有心理疾病,而是要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干预,帮助他积极调整心态和行为模式,遇到矛盾时能正确、冷静处理。另一边,对小丽则要通过心理疏导,帮助其调整情绪、减少心理伤害,并通过心理咨询师的深入沟通,了解双方处理婚姻关系的诉求,为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做好准备。”王东莉说。
这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是依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作出的。《条例》在实践基础上,增加和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措施,“责令加害人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就是其中一项。
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要求,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等。
王东莉介绍,该院发出的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条例》和《意见》的贯彻落实,对进一步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发挥积极作用,做好、做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常州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董彩凤介绍,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增加强制心理干预内容是一种全新的尝试,丰富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通过帮助施暴人的方式尝试从根源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也是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联动、探索反家庭暴力共治的有益举措。
对施暴者有必要进行强制心理干预
一般来说,以往的家庭暴力案件中,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救助手段主要集中于受害者,心理疏导服务也主要针对受害者,施暴者除被依法处置外,很少进行专业心理辅导矫治。
董彩凤认为,对于家庭暴力的源头治理,除关注受害人以外,对施暴人的心理干预也十分必要,施暴者也需要帮助,他们也会存在内心脆弱、情绪不稳定等心理特征。
王东莉认为,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情绪互相影响,如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性格、脾气以及与配偶相处时的心理状态、行为模式,都会对他们的婚姻状况和家庭关系产生影响。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适用心理辅导矫治措施,并将该措施落到实处,对于从根源上杜绝家庭暴力,化解家庭纠纷,有重要作用。
常州市武进区天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顾小清长期从事反家暴心理干预工作。在她接触的家庭暴力施暴者中,存在认知行为偏差的施暴者占较大比重,主要是受原生家庭、亲密关系的影响,或者本人情绪管理能力差、很难控制情绪等原因造成。
今年5月,天宁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对加害人适用心理辅导矫治机制,此案中的加害人经过心理辅导后的变化,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强制心理干预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适用效果。
王东莉介绍,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因对自己的母亲实施非法拘禁而被起诉,经过四期心理辅导矫治,被告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对待母女关系从消极、冷漠、对抗向积极、阳光、期待转变,并对家庭生活有了较好的设计和规划。经过庭前听证,被害人对被告人的心理咨询评估结果表示认可,并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天宁区人民法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决后,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服判息诉。
虽然对于施暴者的强制心理干预有其必要性,但在实践中往往很难开展。常州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汤丽娜介绍,《条例》出台之前,对于施暴者一般采取发放家暴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禁止性或惩戒性措施,只能对施暴者进行行为上的限制。源头性的强制心理干预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但实践中施暴者往往不愿意接受强制心理干预。
这一点顾小清也深有体会。在以往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她一直希望通过接触施暴者,多方了解家庭暴力的根源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但施暴者一般对心理干预很抵触。“由于法律意识薄弱或对心理辅导认知有误,施暴者觉得家暴的原因能不讲就不讲,他们可能也知道自己是不对的,但不愿意承认或者意识不到是自己的心理有问题。加上没有强制性,也不愿意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反思。”顾小清说。
《条例》的出台,使得对施暴者的强制心理干预措施上升至地方立法,具有法律强制性。董彩凤介绍,有了地方立法支撑,常州将进一步探索对所有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进行强制心理干预。
记者注意到,除江苏外,湖南省、海南省也将强制心理干预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范围或要求对施暴者进行心理辅导,安徽、宁波则拟将相应条款纳入地方立法。
常州已有近两年实践经验
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中附有为小伟制定的首期“心理辅导时间表”,要求小伟在四周内每周按时到法院接受心理辅导矫治,后期心理辅导安排将根据首期心理疏导的情况和效果再行确定。
顾小清受常州市妇女儿童公益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指派,为小伟进行了首次心理辅导矫治服务。当天1个半小时的心理辅导矫治中,顾小清主要了解本案中家庭暴力的起因、经过,分析小伟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因,并对小伟在控制行为和情绪的方法上进行辅导。
实际上,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之前,常州市妇联针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强制心理干预已经积赞了近两年的实践经验。《条例》相关条款正是在借鉴常州市妇联相关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
2020年11月24日,针对反家暴工作中施暴人专业心理矫治介入工作空白的现状,常州市妇联、常州市看守所成立了江苏省首家“家暴施暴者强制心理干预中心”,将强制心理干预纳入在押施暴人帮教内容,定期开展心理服务的同时进行干预成效评估,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家庭暴力隐患。
汤丽娜介绍,该中心还专门成立一支由20名专业心理医生、高校老师及专业心理服务社会组织成员组成的施暴者心理干预志愿者队伍,近两年来已经为数十名施暴者提供60余次心理干预服务。
据了解,为了将对施暴者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措施落到实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妇联在天宁区人民法院设立“阳光心灵”驿站,并将在常州全市法院全面推开,通过整合法院系统和妇联系统的公益心理服务资源,开展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的心理咨询工作,具体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中责令加害人心理辅导矫治工作,强化对加害人的心理干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原标题:《江苏常州发出全国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