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案说法(9)| 空间虽然有限,风险仍须辨识!

原创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应急守护

2021年12月28日

浦东新区应急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

某印刷包装企业

绿化带内一个污水池构成有限空间

定期需进行清淤作业

该企业未对厂区内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

并立案调查

对于工贸企业来说

有限空间非常普遍

听起来平淡无奇

望过去寻常普通

这样一个方寸之地

却是个心狠手辣的隐形杀手

有多少条鲜活的生命瞬间隐殁于此

便有多少个完整的家庭至此阴阳两隔

事故数据如此触目惊心

但有不少企业

依然片面认为

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就可以不开展有限空间辨识

就可以不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导致一旦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相关风险评估、作业审批、监测监护

严重缺失

法律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其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依据该规定第八条,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依据该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第(五)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责任追究

➤针对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在执法实践中,同时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时,因两个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内在因果关联,一般适用处罚金额更高的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针对在有限空间作业前,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的

食品加工、造纸、皮革、羽毛等轻工行业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相对集中

应急部门整理了“十不准”

提醒大家这些禁区千万别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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