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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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6月1日,是新修订的“两法”施行一周年。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推出特别报道,集中梳理共青团开展思想引领、政策倡导、关爱服务、权益维护等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做法成效,并邀请立法机关、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等,从各自角度就新“两法”施行一年来情况进行简要点评,对共青团立足工作职责,持续推动新“两法”贯彻落实、积极参与新的未保机制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本期为大家带来全国人大社会委工青妇室处长王阳的解读。
王阳
全国人大社会委工青妇室处长
★未成年人“两法”实施中的责任担当★
2022年6月1日,是中国广大少年儿童的节日,也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作为执笔修订未成年人“两法”的亲历者,回顾一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发生的诸多变化,倍感欣慰。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是一次脱胎换骨式的升级重构,其中亮点颇多:比如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本土化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法律的总原则;比如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进行改革调整,将协调具体职能由群团组织调整至政府职能部门;比如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对民法中的监护制度进行细化补充完善;比如将条文数量从72条增加至132条,内容上实现对未成年人各项权益的全覆盖;比如搭建起由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所构成的全方位立体保护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按照分级干预思路,强化细化专门教育制度,废除收容教养制度,建立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作为处遇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重要手段,开创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新局面。
面对未成年人“两法”的巨大变化,短短一年时间内,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行动起来,遵循“两法”立法理念,制定“两法”配套制度,落实“两法”具体规定,取得丰硕成果。比如迅速成立了涵盖党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2021年9月,未成年人“两法”正式实施的三个月后,全国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全覆盖,并全部设立在同级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动协调机制的建立,为“两法”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比如与未成年人“两法”配套衔接的《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在“两法”修订时就已进行了衔接谋划,并紧随“两法”制定出台,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刚刚过去的5月9-15日,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确立的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各地妇联、教育、法院等部门、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仅宣传了家庭教育,同时也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比如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进入冲刺阶段。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网络保护”专章的配套制度,由中央网信办牵头、共青团中央参与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目前正由司法部进行最后的审改。相信出台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必将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供更为详细可操作的规范指引。比如关于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方面的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由国务院制定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教育部正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积极筹划推动,目前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思路。待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后,无疑将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在各地的推广普及提供明确具体指向。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中央在之前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并在全国40个试点地区进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开始在江苏等7个省份试行《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积极培育、扶持相关社会组织、青少年社工服务机构、公益法律机构等,协助检察机关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开展社会调查、建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促进“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协同推进。一年来,各相关部门、单位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两法”过程中,充分展现了他们积极承担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开展多部门协作联动、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的责任担当。可以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紧密配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已经初步形成,相信随着法律贯彻实施的持续深入,各相关部门、单位还将做出更大成绩,必将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蓬勃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工作基础。
原标题:《王阳:未成年人“两法”实施中的责任担当 | 专家学者谈“两法”施行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