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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男方到女方家办酒席做“龙果尔格”,即“大订酒”,宴请女方家族等,同寨外姓每户也来一人赴宴,订婚时姑娘不得露面,需藏在闺房或亲友家中。清末,茂县黑虎一带定亲时,男方需送五吊二百钱,办席招待女方亲友,3年后,男方再办酒席招待女方亲友。富有者做二、三十席,无钱人也要凑够十席,在宴席上确定结婚时间。接下来,男方要宰羊一只,备银十九两送到女家,办酒席款待女方亲属,谓“送日子”。

“花夜”在正宴头天,分男花夜、女花夜。这一天,男女双方各在家款待亲朋,客人多赠送衣料、绣鞋及首饰等礼物,席间父母向宾客敬酒二巡。“女花夜”羌语称“居赫喜”,即“嫁女”,男家到女家“过礼”,新娘接受父母亲友簪花,向亲友依次跪拜,继后开宴。宴毕,堂前设七星灯,欢饮咂酒、唱喜歌、跳沙朗直至深夜。茂县黑虎、沟口、汶川芤山等地新郎还要给女方父母磕头,夜深方回。赘婿的“男花夜”即将入赘者视为女子,所履行的礼仪,其内容和形式与“女花夜”相同。

次晨,女方放炮三响,女方亲友帮新娘穿上红嫁衣、绣花鞋,修饰完毕由舅父披上红绸,女歌手代表父母唱起哭嫁歌,新娘由亲兄弟背出大门和伴娘乘上男方的迎亲马或花轿,由女方“四大亲戚”、伴娘、叔伯堂兄等组成的送亲队伍一路鞭炮、唢呐齐鸣地送至男家。男家亲友在寨口鸣炮迎接新娘,此间男家要给女方开门钱、下马钱、进门钱等。
到了男家,双方舅父、长辈为新娘新郎簪花挂红,端公祭神,向新娘送上祝福,随即拜堂进洞房,伴娘负责将陪嫁物品当众摆于洞房内。
午后,正宴开始,送亲队伍为正客先入座,次为男方宾客,席间新郎新娘向宾客敬酒。
宴毕,全寨人户“分客”,羌语称“若余尔”,即以客人座次恭请远客住宿、款待晚餐。若未分完或怠慢客人,则视为全寨的耻辱。
当夜,亲友在男家欢聚,饮咂酒,由老人领唱酒歌,男家父母点香敬神,向新婚夫妇说吉利话,男方客人唱“赞新娘”,女方客人接唱“赞新郎”,歌舞直至深夜。
翌日,主人设宴谢客,宴毕鸣炮送客。一般新婚夫妇当夜不同房,新娘与伴娘住在一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大力扶持下,羌族人民受教育程度逐渐提高,他们抛弃了婚俗中陈腐落后的糟粕,保留了优秀而富有文化特色的方面。特别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年轻一代的思想也与时俱进,自由恋爱流行,当地人称为“耍朋友”,父母一般不加干涉。一旦男女青年相好后,就请家长拜托“红爷”出面作形式上的说合,但古老的仪式还是要照样举行,因此,古老而极富羌族文化特色的婚俗还是较为完整的保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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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志中阿坝(据《雪原文史)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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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族文化】阿坝州羌族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