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任何人的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合理合法的诉求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任何形式的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非法上访的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己。
【案例1】2010年4月以来,王某先后数次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反映问题,并在信访事项作出终结性意见后,仍多次就同一事项吵闹滋事、恶意投诉,扰乱医疗秩序,情节严重。公安机关于2022年1月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于2022年3月依法批准逮捕。2022年5月,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例2】2022年1月,李某到信访部门反映工程欠款问题。2022年2月,责任单位向李某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李某又到上级信访部门反映相同信访事项。寿光市公安局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3】高某某在寿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未提起上诉,也未依法申请再审,而是以缠访闹访、非法信访的形式以访施压。2022年5月,寿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高某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决定。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法治权威不可挑战。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寿光市委政法委、公安、信访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对缠访闹访、串联组织上访或非正常上访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今年以来,共依法处理信访违法行为37起41人。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的上访行为即为越级上访。
例如居民小张向A镇政府反映土地问题,A镇政府依法作出信访处理意见。如小张对此意见不服,可向A镇所在的B县政府申请复查。B县政府作出复查意见后,如小张仍不认可,可向B县所在的C市政府申请复核,由C市政府依法作出复核意见。小张在任何时间以同一事由到C市级及以上信访部门上访,均为越级上访。
原标题:《寿光市对三起信访违法行为作出依法处理 信访须依法,违法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