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银行存单,法院这样判!

存单是银行办理储蓄业务的一种信用凭证。这小小的一方纸,对存款人和银行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可对有的人来说,是“商机”。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这一“致富良机”,通过彩印等方式制作存单,实施一系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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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被告人王某因生活窘迫,在其家中找到其小姨子马某的三张存单,共计20万元,遂心生一念,将存单偷走,并以给孩子办保险为由借来马某身份证,王某拿着存单到复印社进行了伪造,并拿着原件及马某身份证到银行将钱款取出,然后又将伪造的存单放回原处,掩盖罪行。当存款到期,马某拿着王某伪造的假存单取钱,却被银行告知存单是假的,存款已经被人取出,银行当即报警,王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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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故意伪造银行存单三枚,侵犯了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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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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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自己存单自己管,

不乱借来不乱放。

身份证件保管好,

谁来借用都不行。

一不小心财产没,

赔了夫人又折兵!

请大家注意,身份证作为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的身份证明,对于任何人以各种借口借用身份证的情况都要予以警惕,以防受到比钱财丢失还要更大的利益损害。

原标题:《伪造银行存单,法院这样判!》